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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些人购买了别人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之后,迟迟不去办理机动车的转移登记,这样是不行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转移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那么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汽车服务网叶经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需要的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条件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综合以上介绍,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办理,还不清楚需要哪些资料的,可以看一看上面的介绍,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材料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汽车服务网车务经理,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