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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才可上路行驶。为了方便监督机动车的审查、奖惩记录。机动车的转移也需要经过办理手续才可以在辖区内转移的,那么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汽车服务网叶经理,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

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淄博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流程有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结果送达。办理材料有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如果是海关监管的话,还需出具解除监管证明书。相关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