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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淄博市每年有一些市民把自己的车辆是赠送给自己的亲人,这样根据规定也是需要去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需要双方是提供一些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有一些市民在询问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汽车服务网叶经理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上面是汽车服务网叶经理关于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解答,在淄博市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是以需要携带好这些材料,到淄博市车管所提交一般辖区内转移是当场可以办理完成。各位市民对于淄博市办理机动车转移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汽车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