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机动车辖区内转移手续手续的时候,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带好身份证件申请办理,除此之外还要提供一些材料,那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带什么材料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汽车服务网叶经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以上就是叶经理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手续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了5种,除了身份证明之外,还要带好车辆所有权转移证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材料,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汽车服务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