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去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时候,大家肯定需要提供规定的办理材料以后才可以完成申请。那么大家知道泉州车辆转移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汽车服务网叶经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泉州车辆转移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交易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一式一份);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4、收回《机动车行驶证及收回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式一份);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一式一份);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含车辆相片及其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一式一份);
8、转入车辆应提供本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进口机动车还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国家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相关证明(一式一份);
9、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应本人签名,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泉州车辆转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8日主席令第8号,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以上就是本次汽车服务网叶经理为大家分享的泉州车辆转移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当然机动车转移登记也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办理的,这样的话就需要提供额外材料。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汽车服务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