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机动车是实施的登记注册制度,上路之前是必须到车管所登记,而且车辆在出售以后也是需要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一些车主很想了解一下有关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汽车服务网叶经理整理材料给各位解答。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有哪些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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