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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有哪些

机动车发生交易后,产权变更是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机动车转移有辖区内转移和辖区外转移,针对不同的转移准备的资料、办理的条件和步骤都会略有不同,总是都是我国为方便交易而制定的政策,那么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有哪些呢?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有哪些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二、淄博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地址

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区县车管所业务大厅

四、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有现所有人的身份证、转移证明、登记证、行驶证等,符合条件的者到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区县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即可,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